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
校名:中山國小 | 班級數:6 | 學生人數:90 | 教職員工數:17 |
承辦人/職務:黃筱琪/兼任輔導教師 | 單位主管:游顯宗 | 校長:吳雪華 | 填表日期:113.06.21 |
南投縣112學年度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| ||||||
指標 | 檢核項目與重點 | 具體事實及現況擇要說明/佐證資料電子檔連結 | 自評分數 | 訪視 委員 | ||
一、教師面向:行政組織與運作(20%)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「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」,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。 | 1.擬定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,定期召開相關會議,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,並標註「家庭教育」。(5) | 5 | ||||
2.每學年規劃與辦理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成長研習。(5) | 5 | |||||
3.學校每年應派員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研習,並返校宣導(10) | 8 | |||||
二、學生面向: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(25%) | 1. 檢視正式課程外,每學年外加之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運用相關補充教材或學習單(10) | 10 | ||||
2.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檢附成效分析(15) | 13 | |||||
三、家長面向: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(25%) | 1.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或親師座談(至少3 場次)(15) | 15 | ||||
2.加強親師聯繫功能,落實家庭訪視功能(10) | 10 | |||||
四、高關懷家庭面向: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(20%) | 1.結合社區資源,建置學校及社區輔導資源網絡,共同推展教育活動。(10) | 9 | ||||
2.推動高風險、弱勢家庭、低學習成就、偏差行為等學生之辨識與輔導機制(10) | 7 | |||||
五、其他特色(10%) | 學校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動特色(10) | 8 | ||||
總分 | 90 | |||||
承辦人 黃筱琪 | 單位主管 游顯宗 | 校長 吳雪華 | ||||